2006年9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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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成“逃犯”冒用证件被处罚
通讯员 甬北公

  为上网聊天,一时还没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庆籍男子古某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令古某意想不到的是,此举险些让他背上了逃犯的罪名。最后警方虽还了他一个清白,但他还是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处700元罚款。
  8月29日上午,宁波江北洪塘派出所得到一条信息:被永康警方列为网上逃犯的江某正在某网吧上网。民警随即赶到网吧将该男子抓获。一路上,该男子称自己是好人,现在还是单位的部门领导,从没干过坏事,民警冤枉了他。身份证上的江某明明就是逃犯,莫非那张身份证不是他的?民警感到很蹊跷,经过一番调查,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今年23岁的古某系重庆铜梁县人,在洪塘下沈附近的一家公司当部门领导。去年10月的一天,古某在马路边捡到这张江姓男子的身份证,就一直藏在身边。
  前不久,古某回老家换第二代身份证,新证要两个月后方能领取。古某平时喜欢上网,而上网需要出示身份证,古某便想到了捡来的身份证。因江某于今年7月涉嫌诈骗被警方上网通缉,所以该男子一上网就被民警发现。
  在派出所里,民警告诉他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处拘留10天的处罚。为此警方对古某作出了罚款700元的处罚。